何質疑律師費過高,提出覆核訟費。高院昨駁回何的申請,何獲悉判決後表明會上訴。
何指最初聘用原告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時,不知對方派兩合夥人做相同工作。何自言沒有到庭,事後才知兩名合夥人一同出庭但分開收費。
聆案官指,呈請案涉複雜程序,部份更是緊急聆訊,而何當時身為特首參選人,案件對其意義重大,故認為原告派兩名合夥人同時預備案件,做法合理。
判詞提及,何在選舉呈請中僱用4名大狀,其中資深大狀李柱銘和潘熙各收255萬及127萬元,另外兩名大狀共收133萬元,李和潘最後放棄收費。
案件編號:HCMP555/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