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依次為崔姓無業少年(16歲)、被指睇水的中一男生(14歲)、無業漢黃定朗(18歲)及技工袁海杰(18歲)。法官指,各被告經常流連街上,與黑社會為伍,又引述14歲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指他來自綜援家庭,一家六口居住400多呎單位,飼養數十隻貓,因住所的臭味而離家出走,家人未能提供理想的成長環境。
案發今年2月28日凌晨4時許,事主王浩達在將軍澳一間快餐店晉餐後,騎單車返家時,遭各被告以膠水喉鞭打及拳打腳踢,被搶去手機及700元。事主將膠水喉藏於風褸內,一度重遇童黨,被恐嚇不得報警。其後事主自行往醫院求醫及報警。
案件編號:DCCC3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