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裁決】左報專訪傘運時任一哥曾偉雄:警隊上下忍辱負重

蘋果日報 2019/04/08 14:51

雨傘運動佔領中環警務處曾偉雄辱警罪

佔中九子案宣判在即,《大公報》今日頭版刊登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專訪,提到曾當時應對雨傘運動的策略。曾偉雄指,當時警隊絕對具法律授權可即時執法,但他形容當時「忍辱負重」,「是因為要做對香港最好的事」。
《大公報》今日在A1頭版刊登全版曾偉雄專訪,大篇幅提及警隊於2014年應對雨傘運動的策略,以及曾偉雄個人的心路歷程。報道指,時任警務處處長的曾偉雄為應對雨傘運動,也連續79日未回家,亦是職業生涯中最艱難的一關。
曾偉雄在專訪中憶述當時人心惶惶,警隊上下因被辱罵、被衝擊而承受前所未有的心理煎熬,他作為警務處處長,必須穩住軍心,「當時很多同事不理解,為甚麼警察要這麼忍讓?連送飯的車都要被人檢查,才能有飯吃,連看醫生的十字車都開唔到入去。」記者更形容,曾偉雄談起警員同事時,情緒出現「轉瞬即逝的輕微波動」。
專訪又引述曾偉雄指,當時前線警員絕對具法律授權即時執法,但有機會導致整體形勢惡化。曾偉雄稱:「想辦法讓前線同事明白這一點,這是最難的。不是因為你是『一哥』,他就要跟你,而是警隊做的事對香港是最好的,他才肯忍辱負重。」
專訪又指,曾偉雄認為「軍心」、「民心」以及中央、特區政府給予警隊的「信心」,為當時處理佔中提供空間,當中特別「民心」,即「當市民都完全厭惡違法『佔中』時」,從而衍生「四點鐘許Sir」記者會。
對於連續79日應對雨傘運動,曾偉雄以「無規矩不能成方圓」作總結,稱若不想破壞社會,就不要破壞制度和規矩。「不是說社會制度、規矩不能改,但如果要改變,要用和平、合法的方式去做」,否則是非常不負責任。
曾偉雄在專訪中重提辱警罪,稱侮辱警察不是侮辱個人,而是對執法的侮辱,是對執法者背後的法律的侮辱、藐視,呼籲訂立「辱警罪」或「侮辱執行職務公職人員罪」。
曾偉雄於2015年從警隊退休後,翌年轉投商界,加入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父親蔣震創立的震雄集團,擔任集團戰略官。曾於去年1月出任九巴母公司載通國際獨立非執行董事。曾偉雄於2018年起出任政協委員,近日再獲任命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專訪引述曾稱,雖已退休,但當社會用得上、自己能對社會有貢獻時,不會「收埋自己」。
《大公報》除為曾偉雄刊登一整版專訪,內頁亦花大半版報道曾偉雄獲任命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後的工作,包括率領中方代表團赴泰國曼谷出席國際會議,期間獲泰國總理巴育接見;上周六再與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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