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層在落實其選舉意志時,不只靠幕後的這些潛規則,還靠台前的明規矩。今次人大會議煞有介事地通過了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規定全國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家軍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都由主席團提名,進行等額選舉。雖然過往間中有不忿氣的代表另選他人,但結果不過是博得傳媒一笑而已。
而國務院總理由國家主席提名,副總理及內閣成員由總理提名,國家軍委副主席、委員由軍委主席提名,這三部份的投票不叫選舉,叫「決定任命」,代票所填的不叫選舉票,叫「表決票」,只能在表決票上圈點贊成、反對或棄權,但不能另提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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