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求情指,首被告找到穩定工作後,生活已見規律,他案發時因與友人在平台談天,喝了七罐啤酒,抵受不了事主挑釁下,才會失控,協助襲擊事主;而次被告當時則因事主粗言責罵,一時衝動下犯案,事件並無預謀,他自前年起習武術,其後曾代表香港參與內地及馬來西亞的舞獅賽事,奪標而回,兩人現已知錯悔改,望求輕判。
無預謀犯案
法官貝珊判案指,兩事主案發晚先後遇襲,身體受嚴重傷害,事主之一的吳朝榮事後更患上肺癌,呼吸出現問題,無法長期工作,要靠綜援維生,雖然被告受酒精影響犯案,並無預謀,但因案情嚴重,須判首被告入獄兩年,次被告懂得武功,更應知道打人會令別人受傷,考慮他表現已見改善,過往亦無案底,判感化一年,其間須遵守宵禁令。
憂兒子出事
首被告馮家俊(二十歲)及次被告郭景倫(十九歲)均為運輸工人。首被告承認於去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鴨脷洲利東邨的平台,嚴重傷害兩名男子杜偉雄及吳朝榮身體;次被告則承認襲擊吳朝榮罪名。
案情指,事主杜偉雄與友人吳朝榮在案發附近寓所傾談時,忽聞樓下傳來吵鬧聲音,擔心兒子出事,於是走到平台了解,並以粗言挑釁,兩名被告與友人隨即發難,襲擊事主,其間有人表示杜為他們的朋友「老鼠」的父親,可惜無人理會,吳朝榮抵平台後,亦遭被告圍毆受傷。
案件編號:HCCC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