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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十八萬搬屋租樓費
梅媽上庭呻 五萬唔夠用

蘋果日報 2015/04/25 00:00


梅艷芳母親梅媽覃美金,因欠租半年被收回跑馬地寓所,梅媽一度情緒激動入院,早前才返舊居收拾,她日前透露希望找有三房的新居,但租金要三萬六千元。梅媽昨到高院申請一筆十八萬元的費用,以支付搬遷費及租樓按金,由於梅媽未派申請文件給破產信託人,不知對方是否反對申請,法官陳江耀將案件押後至大後天。梅媽在庭上批評法官每月只給她五萬元生活費想「制死」她,法官反駁:「講嘢要有分寸,好多人一半都賺唔到,都要養一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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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昨日再出庭,向高院申請十八萬元作為搬遷及租樓按金。攝影:梁偉強
法官:按年交租過份
對於梅媽簽署臨時租約,以月租三萬六千租用北角一單位,但業主要求按年交租,法官認為站在租客立場過份,建議破產信託人直接向業主交租,讓業主有保障,不用作此要求。仍然住在聖保祿醫院、戴着醫院手帶的梅媽昨在庭外含淚訴苦被逼遷時要將阿梅的六、七隻狗送給人,相當痛苦。
採訪:梁偉強
案件編號:HCMP2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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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姐死後,梅媽日以繼夜為爭產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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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早前因欠租被迫遷,向到場警察哭訴。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