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去年10月由經民聯成員兼律師莊永燦代表提覆核申請,翌月獲批許可。惟上訴庭及後在梁頌恆、游蕙禎覆核案中指若申請人非涉案選區選民,法庭需考慮他是否有資格提覆核,區官遂要求莫、劉雙方就此遞交陳詞。區官昨頒判詞指莫應在政府入稟後自動撤回申請,因政府比他更適合提覆核。
莫昨領判詞後稱因政府覆核4議員勝訴,故法官撤銷其申請,他毋須付訟費。當記者指出法官是基於他非涉案選區選民而撤銷申請,問他是否濫用司法程序時,莫認為任何人都有資格捍衞法治和公義;至於誤解訟費令,他尷尬謂「可能文字上有誤會。」
案件編號:HCAL189/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