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家族旅行性侵15歲堂外甥女 已婚堂舅父被揭疑有前科今囚33個月

蘋果日報 2018/08/02 12:08

家族旅行堂舅父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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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堂舅父在前年家族旅行期間涉嫌潛入酒店房強姦15歲堂外甥女,第一次受審沒有有效裁決,重審後被裁定強姦罪不成立,但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今被判入獄2年9個月。法官形容現年27歲的被告色膽包天,當著其他人面前犯案,使女童心理留下永久烙印,嚴重程度和強姦相差不遠,他應該愧對父母、妻兒和親戚,可是只有表面的悔意。法官亦披露背景報告指,被告曾涉嫌在另一次海外旅行期間摸年幼女童的胸部。

官:被告色膽包天 令家族蒙羞

法官邱智立分析,陪審團應該相信事主X不同意和被告性交,只是不排除被告可能真心以為X同意,所以沒有裁定強姦罪成。不過,法官認為被告身為有婦之夫,犯案時妻子臨盤在即,事發房間更有其他人,就算被告事實上真誠相信X同意性交,也是違反常理。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的身份對X沒有監管的職責,不會因違反職責而罪加一等。惟法官指出不能忽視的是,正因為被告身為長輩,因此X和其他房中的家族成員才會信任他,讓他留在房內過夜就寢。惟他當著房間內其他人面前犯案,色膽包天,完全違反誠信,不單破壞家族融洽,更令家族蒙羞。
辯方求情時謂,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知道X未滿16歲,也沒證據指被告沒有用安全套。但法官則認為被告和X的家庭聯繫密切,必然知道X未滿16歲,而他最終在X的臀部射精,也有機會導致懷孕或傳播性病。

法庭早前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和X的心理創傷報告,辯方批評背景報告偏頗。例如報告指被告讀書時兩年內獲3個小過、64個缺點,辯方指這些不過是任何學生都會犯的過錯。法官今表明「不敢苟同」,他認為被告的操行無疑頗為惡劣,不信很多學生皆如此,而撰寫報告的感化官實有持平地列出正面評語。

事主變得恐懼男性

心理創傷報告指X有創傷後遺症,感到憂慮、憤怒和孤單,時常發惡夢憶起事發場面。X變得恐懼男性,沒法享受男女間的親密愛情關係,結果與案發時的男朋友分手,其後約會的男性亦無下文。辯方質疑心理專家沒做測試便斷定X有後遺症,法官則指專家曾詳細會見X,當時X已在接受心理輔導,沒理由質疑專家的專業判斷,相信被告的罪行的確在X心理留下永久烙印,摧毀了X的快樂成長歲月。
法法官以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鑑於被告沒有案底和願意承認非禮罪,法官予以減刑,就其非法性交罪判囚2年9個月。法官表明雖然報告指被告涉嫌有非禮女童前科,但判刑時不會考慮。
案發於2016年2月的農曆新年,X與家人參與由53人組成的家庭旅行團,事發的2月17日凌晨已是行程最後一日。X與胞妹、表姐及表哥同睡於曼谷的一間酒店房,但其間被告不請自來,擅闖入房與眾人同睡。他對X摸胸非禮,X並感到有人伸手用指插入她的陰道,隨後甚至被人拉低短褲及內褲將她強姦。少女怕影響家人關係起初不敢作聲,X的男朋友知悉事件後通知X的父母。事件在2月22日報警處理,在化驗下X的短褲沾有被告的精液。
被告則辯稱只是X身後「打飛機」及射精。
【案件編號:HCCC138/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