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月1日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中五學生曾志健「健仔」其間在荃灣遭防暴警近距離向胸口開槍,及後再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健仔及同案六名被告昨到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明言,希望下次聆訊時知悉各人是否認罪。案中年紀最大的清潔工以自己年紀大,且因「嫌麻煩,自己事自己搞掂」為由不聘請律師,自行答辯。
法官郭偉健問他何謂「暴動」,他當庭解釋即「有一班人三五成群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
七名被告依次是清潔工陳珩(39歲)、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學生馮清華(21歲)、學生郭小琴(22歲)、中槍中五學生曾志健(18歲)及博士生邱宏達(2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