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iPhone 6發售引起手機市場新一輪的換機潮,但不少市民購買新手機時,可能無留意零售商發出的收據是否清楚列明產品型號。海關過去兩個月巡查全港72間售賣手機店舖,發現19間提供的收據資料太簡略,沒有列明手機詳細資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規定。今年迄今共有25宗有關發票罪行的檢控,較去年增加五成。
海關總貿易管制主任區偉成表示,海關今年迄今接獲共204宗有關手機的投訴,部份涉及發票爭拗。《商品說明條例》自2009年3月生效以來,訂明受規管的電子產品包括手機,供應者發出的發票或收據須載有供應人的全名及地址、供應日期、產品價格、品牌名稱、關乎產品作檢查維修或保養的服務資料、產品的原產地等。但海關在過去兩月巡查全港72間手機店舖,發現19間違反以上條例,其中10名零售商已被法庭定罪,罰款1,000至2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