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麗芸供稱,收到國旗及區旗後因找不到插座,僅將兩者平放枱面。辯方問蔣,是否知道兩旗的圖案比例及擺放方式有規定,她表示知道,但是當辯方進一步問及室內懸掛兩旗,國旗是否放右邊,區旗放左邊時,蔣思忖片刻後回答不肯定,並且不滿大狀可以依賴iPad看資料。
辯方為公平起見,從控方處借到《區旗及區徽條例》附表三,然後跟蔣逐項核對細節。蔣確認國旗及區旗同列展示時的位置是國旗在右,區旗在左。辯方再問蔣,若有人不依法例擺放兩者是否屬侮辱,她回答:「我知你想套我去邊!鄭松泰唔係將國旗區旗擺左擺右,而係塞落個桶(杯座)度!」
她又強調當時並非「懸掛」國旗及區旗。辯方聞言後表示沒有問題再問她,「你喜歡捉字蝨吖嘛」,她立即反駁:「我冇捉字蝨,條例咁寫!」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