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男被控阻街受審 警形容被告舉高手如指揮示威者堵路

蘋果日報 2021/01/20 00:00

堵路大埔賽馬會診所

去年3月 疫情 肆虐期間,市民反對政府將大埔賽馬會診所設定為肺炎指定診所,在大元街市外集結抗議。其間有裝修男工被指在馬路上指揮示威者用雜物堵路,他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日受審。警員供稱,當時他看到被告舉起手,「疑似指揮」身旁一名女子堵路。裁判官黃國輝聞言質疑:「舉高隻手就係指揮㗎喇?」警員即補充謂,被告將手指向女子後,女子便從路面拿起一塊木卡板。惟警員同意,他僅見到被告舉起手,不能肯定被告指揮其他人堵路,亦沒看見被告將雜物放在馬路。
被告陳思明(38歲)被控於去年3月8日在大埔安祥路大元邨街市外,使用一塊木卡板、兩個膠籃及其他雜物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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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黃潤堅供稱,當日下午他乘政府客貨車抵達現場,將車停泊在大元邨街市外的安祥路後,透過車尾擋風玻璃窗觀察街外情況,發現安祥路上有數十名示威者集結及堵路,當中大部份人身穿黑色衫褲,並有人高叫「光復 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其間有數名男女從安祥路旁拿起木卡板及膠籃,然後放置在馬路中心。
黃下車後,看到安祥路上有兩名男子,當中身穿黑色衫褲、身材較高大的被告舉起左手,「疑似指揮」身旁一名女子堵路。他形容被告將手指向女子,然後女子從路面拿起一塊長闊各1米、厚20厘米的木卡板。
黃續指,偵緝警長陳瀚業隨即追截被告,他遂上前協助。其間被告嘗試反抗,他遂用胡椒噴霧噴向被告臉部,並用警棍擊打被告身體約5至10秒,最終成功制服及拘捕被告。
黃在盤問下同意,他仍身處車上時,只聽到偵緝警長陳瀚業稱有一名高大男子即被告正在指揮堵路,然後他「係咁意」向相關方向望了1至2秒,但看不見被告。直至下車後,他才首次看見被告。
其後辯方播放現場片段,顯示女子開始將木卡板豎起後,被告才舉起手。黃同意,並謂:「我只能夠講佢(被告)做過舉起手嘅動作,唔知(與女子豎起木板)有冇關係。」辯方再指,黃在車上觀察時,片段顯示車輛後方有一名男子將一個膠籃踢出馬路。黃自言當時只見有人堵路,但已忘記堵路者的動作及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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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警長陳瀚業則供稱,當日他透露車窗觀察現場情況,並看到大批黑衣人從安慈路走向安祥路方向,當中身高約1.8米的被告站在行人路上,狀似「企高咗一格」,估計是站在石壆或物件上。他形容被告先用手指向人群,再指向安祥路。
然後,陳聽到同袍稱警方車輛後方有人堵路,他遂透過車窗觀察後方,看到有人將卡板及膠箱搬出馬路中間。未幾,被告走出安祥路,並經過警方車輛後方。黃認為時機成熟,遂下令同袍下車追捕堵路示威者。
陳自言下車後一直看著被告,並跑上前從後抱著被告,大叫:「我係警察,你趴落地!」但被告沒聽從指示,仍試圖逃走,最終由兩名同袍上前合力制服被告。
陳在辯方盤問下表示,被告站在行人路時戴上 口罩 及帽,他只看到被告的眼睛,看不到他的容貌。陳亦同意辯方所指,被告原本身處的行人路位置與雜物堵路地方相差一段距離。辯方又指,陳見到被告走到警方車尾位置時才上前截停他,被告從沒指揮他人堵路。陳不同意。
黃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辯方亦不會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讓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其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FLCC16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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