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稱,在調查後,該署已發出巡查紀錄,要求兩家食肆負責人,盡快修理有關的冷氣及抽風系統,該署會繼續監察及敦促有關食肆負責人,盡快改善噪音。
如噪音情況未獲改善,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環保署必須在受噪音影響的住用處所內進行評估,以决定是否向冷氣及抽風系統的擁有人或使用者,送達《消減噪音通知書》。
環保署指出,該署去年八月亦曾接獲類似投訴,當時問題是因以上其中一家食肆的不正常冷氣及廚房抽風系統所引起,經該署勸喻後,有關食肆已進行維修改善工程,其後投訴人稱噪音問題已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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