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發生於2015年暑假,當晚被告趁前妻外出跳社交舞時,幼女在上格床睡覺,將X推落下格床強姦。去年2月中,X為學校家長日寫下字句「在家感到恐慌,希望媽咪每晚也跟我和妹妹在一起,一道不能磨滅的心理創疤」,希望老師跟家長談談。X的班主任問X發生甚麼事,X哭着說爸爸做了不當的事。至2月18日家長日當天,班主任向X母查問,但對方支吾以對,X則哭着求母親「唔好經常去夜街」。
兩日後,X在家中做功課,被告突然站在X旁邊說:「畀我摸一摸。」X拒絕,但被告仍伸手入X的衣服內摸胸。翌日,X向社工透露摸胸一事,校方遂報警。X入院檢查,醫生指X處女膜曾撕裂。被告2月23日被捕,他否認犯案。
現年18歲的X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稱,遭被告強姦後沒有告訴母親,是因為擔心被告會對她使用暴力,亦害怕若母親再出夜街,被告趁機再次侵犯她。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44/17
■採訪黃幗慧、撰文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