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忠勤(37歲)被控一項盜竊罪,昨承認今年3月8日在筲箕灣某辦公室偷人奶。他在案發後逾一個半月看精神科醫生,辯方昨引用該報告指被告約兩年前起情緒持續低落,要服抗抑鬱藥,案發時面對家庭和財政方面壓力,停藥後才衝動犯案。但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本案非單一事件,有後續行動,求情不適用。
辯方續指被告知道行為引致事主承受巨壓,已寫信道歉。被告是公開大學電腦網絡理學士,已婚,有兩名4歲及6歲女兒,月入1.4萬元,除家用亦要供養父母及岳父岳母。被告11年前因擾亂秩序被判80小時社服令。
杜官認為被告偷奶後主動披露飲了人奶,進一步加重事主壓力。事主要上班,某程度上毫無選擇,需倚靠同事可信才可履行母親責任,她要兼顧工作和餵母乳非易事,可推斷她因本案極度憤怒。杜官指刑罰須有阻嚇效用,「目前完全說服不到(本席)不判囚」,先索閱感化、社服令等報告,本月21日才判刑。
案情指事主發現人奶失竊後,有不明人士以WhatsApp向她承認偷奶,並發送至少兩照片,分別顯示膠袋包住勃起的陰莖及一杯奶。據悉其他內容包括已翻熱飲用及問「會再畀我飲嗎」。經理透過閉路電視發現案發時只有被告在發訊息,於是報警。被告向警招認出於貪心偷奶,警誡下承認事主收的訊息由他發送。
案件編號:ESCC2703/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