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論壇】回校改卷,然後被捕!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鄒崇銘)
警察圍困理大至今已逾一周,周一晚不少市民前往理大外圍聲援校內人士。
事緣理工大學已屆學期中段,不少同學都在忙於做專題報告,有些甚至已開始交期終論文。我有一位醫護學院的同事,或許是因為改卷已經頭昏腦脹,完全沒有看新聞和跟進最新局勢,做了一個可能足以抱憾終生的決定。她竟然在11月17日(星期六)深夜,在和家人吃完晚飯後,回到理大校園改卷!
後果不言而諭。她在18日(星期日)中午從辦公室醒來,才發覺幾十米以外的漆咸道南和暢運道(這街名真似是在贈興!),已經成為暴警的封鎖線,展開對示威者的所謂圍城戰術。從下午一直到深夜,暴警和示威者均在激烈對抗,催淚彈和水炮車輪流進攻。在沒有辦法離開校園的情況下,她只能退回辦公室——並且繼續改卷!
翌日,不少理大同事接連和她聯繫,既是了解情況和慰問她,亦是希望通過她來接觸理大同學,因為她或可以老師的身份,面對面直接向同學「招降」,勸導他們自動現身被捕。不過由於認識的學生始終有限,加上還有大量校外人士,都很擔心她是暴警派來的鬼,因此真願意和她談的人其實很有限。
最終的結果,也就不用多細述了。她在19日深夜步出校園時被拘捕,然後被押到北角警署,在前赴支援的校友律師陪同下接受盤問。或許由於校方早已把她的名字給了暴警,因此整個過程尚算客氣和禮貌(倒是問警察要杯水喝卻很困難)。結果她還是被控以暴動罪,並在拘留24小時後回到家中,而年長的雙親難免已被嚇得半死。這才讓我得知失蹤了幾天的她,這些日子以來的傳奇經歷。
怎可能如此不問世事,只一味埋首工作,最戇居的當然是我同事自己!
好了,就算你是一名工作狂(在大學裏有誰不是?),不看新聞有你的自由(好了,我自己亦必須承認,最近也盡量避看新聞);但校方的緊急疏散通知,不都已通過電郵發給了所有人嗎?你不打開電腦,然後打開電郵郵箱,然後再逐一電郵打開來看,這不就是你自己的責任嗎?
經同事的提示下,我於是重新翻閱由滕錦光校長加上一眾高層,在過去十多天發出過的電郵。其中早於11月14日(星期三),已發過一封「理大校園事件之最新情況」,當中提到:「校方非常關注有關的激進非法活動持續升級,不單對校園安全構成嚴重的威脅,更令復課無期。我們再次敦促所有人士,包括學生及教職員,從速離開校園。」
這倒讓我記起來了,我自己在翌日(星期四)還回了理大一趟(也是最後的一趟)。當時通往紅磡站的兩座天橋均已堵塞,但我還是相當輕易地在障礙物旁找到一條通道,不用攀爬便已能側身通過。至於離開時則取道地面的馬路——也就在理大正門噴水池的旁邊。經那裏出入就更輕易了,行人出出入入不計其數,在場警衞亦完全沒有說要疏散校園。我見有位教授同事Robert站在路邊,還和他開玩笑說:你在幫手指揮交通嗎?
星期五,校長又發出了一封電郵,今次只備有英文版本,題為〈Notice of the president〉。內容主要是宣佈停止本學期的課堂:「We have decided to substitute all face-to-face teaching with on-line teaching for the rest of this semester.」至於疏散通知方面,確實也曾約略提過一句:「We urgently advise our students and staff to stay away from the campus.」夾了在其中一段的中間位置,老實說,我也是看了兩三遍才發現的。
然後到了星期六,或許是大家都累了、睡了、放假了、回家了、回鄉了、出國了,校方再沒有就校園狀況更新消息。一等便已經等到了星期日的傍晚,校長和高層再發出一封電郵,題為〈緊急聲明emergency statement〉,我看看電郵上的時間,是18:51發出的。那已是同事嘗試離開校園不果,退回辦公室後的數小時。
電郵是這樣開始的:「理大校園連日被示威者佔據,校園設施和設備被大規模嚴重破壞,激進人士於校園及鄰近地區的違法活動及暴力行為愈益激烈,包括破壞了多個實驗室並取去危險化學品。學校被迫停課和停止所有運作。校方非常關注有關的激進非法活動持續升級,不單對校園安全構成嚴重的威脅,更令復課無期。我們再次敦促所有人士,包括學生及教職員,從速離開校園。」然而整篇電郵均沒有提到,校方有否已與警隊商討,商討了甚麼,會怎樣處理仍留在校內的人。
然後是星期一凌晨的錄影講話,滕錦光呼籲「抗議者」離開校園,他並會親自陪同前往警署,及確保案件得到公平處理。對此他事後曾解釋,原有意到場與學生交流,惟因警方指現場危險,故才改用錄製片段。最終直到星期一的深夜,他的真身終於出現在校園正門,是理大事件發生之後的首次,那已是曾鈺成和張達明離開之後的事。至於他在記者鏡頭面前的表情和語氣,相信看過的人都會記得,不用我來複述。
如果容許我再吹毛求疵一點:校方自此至終只是「敦促所有人士……從速離開校園」,並沒有說何時需要離開。至於星期一凌晨的錄影,對象也只是「抗議者」,滕校長當時並沒有說,老師上班也會被拘捕和控以暴動罪。
我的同事倒是這樣總結:校方無疑已是盡了最大努力,阻止暴警進入校園拉人。這不但減少了傷亡情況,同時亦是對大學自主和學術自由的基本尊重——只是校方能保證你在校園內安全,卻不保證你踏出校門一刻立即被捕;校方保證「抗議者」得到公平處理,卻也無法保證同事出於上班,便不會被控暴動。因此,他們已算盡了最大責任了吧!?
我已在11月22日《明報》觀點版談及理大事件,當時題為〈從理大看大學之風骨〉。同事們都問,你這篇文章不是和校方對着幹嗎?難道你連理大的飯碗也不想要了!?
「對於這個問題,我可以畀一個完美無瑕嘅答覆你:搵食啫!……香港點解拍唔出《X檔案》呀?因為有咩咁不可思議啫?莫探員,點解佢會變成咁樣㗎?搵食囉!……咁多嘢唔做你做狗仔隊?犯法呀!如果我地覺得搵食都唔夠支持我哋嘅行動,加埋呢句:犯法呀,冇嘢解決唔到呀真係!」
上段節錄自1999年黃子華《拾下拾下》,大概已道盡了香港人的(最)核心價值。因此我在寫文章時,也已經用了真切誠懇仰慕尊敬的態度,去嘗試理解和欣賞上頭的一切做法,絕對沒有出於對老闆的半點不敬。我並已力圖通過同事戇居的事例,來說明應該負最大責任的是她自己嘛!在此,更必須對滕錦光校長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嘛!
不過話得說回來,黃子華又豈會想到,二十年後搵食,已經構成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