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讀為快】法律面前 男女平等? (執業律師 任建峰)

蘋果日報 2018/03/21 20:25


政府剛剛公佈,終審法院將會首次有女性被委任為非常任法官。他們分別是在普通法地區已多年來廣泛地被視為當代最重量級的法官、前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麥嘉琳,及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何熙怡。消息一出,媒體及我私下聽到的一些法律界人士都看來感到鼓舞。但在鼓舞之餘,我亦想趁此機會說說本地法律界的男女不平等。
先說今次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委任。為何一個像麥嘉琳的殿堂級法官會等到今時今日才被委任?當然,我們不知道麥是幾時才開始有興趣來香港做法官。不過,縱使我不認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有任何在意式的性別歧視之心,但仍不禁令人懷疑,如果麥是男性,以其在普通法地區的超然江湖地位,她應該老早就已成為了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之一吧。
同樣地,如果大家看看香港的法官數據,都會見到一些男女不平等的情況。終審法院的常任法官沒有一個是女性,而非常任法官之中就(在何熙怡與麥嘉琳被委任後)在17位法官之中只有2位是女性。上訴法院(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13位法官之中只有3位是女性。高等法院原訴庭就稍為好一點,27位法官當中有10位是女性,但地方法院的42位法官之中就只有8位是女性。
在執業法律界人士的層面上,98位資深大律師當中就只有10位是女性。至於事務律師,律師行合夥人數目的性別分佈較難獲取。但至少在大行或中型律師行層面上,他們的香港合夥人都有較強的男多女少偏向。而大公司的內部法律顧問雖然絕不乏女律師,但說到是法務部或合規部主管那些職位都仍是男性較多。
(節錄,全文將於明日蘋果論壇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