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過往亦發生農民地下挖到寶被充公,因而引發訴訟。去年2月,四川彭州通濟鎮農民吳高亮,無意中在自家承包的地挖出了七根烏木。經專家鑑定,七根烏木價值在500萬至7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為港幣634萬至887萬元)之間;不料彭州市國資委宣佈這些烏木歸國家所有,對吳高亮獎勵70,000元。
吳高亮不滿結果,去年7月初入稟法院,將彭州國資委告上法庭。當局後又承諾對吳加碼10倍獎勵,總數達70萬元,但吳仍拒絕,稱至少要獎勵400萬元才接受。今年1月成都市中級法院判吳高亮敗訴,吳上訴至江西高級法院。
今年5月10日江西省高院二審本庭,法庭再度調解,吳高亮表示接受調解,但要先談烏木歸屬問題,如鎮政府願歸還烏木所有權,他也願將烏木捐給政府,但希望得至少20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