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去年6月28日晚上9時,七旬死者手持手拉車,由妻子協助在青衣長亨邨總站上車。有男乘客越過死者上樓梯,並感到巴士移動,但他行了數步後聽到後方傳來「砰」一聲,遂回到下層,發現死者倒地,頭部受傷。死者送院後不治。
現年39歲車長關志遠初時以證人身份替警方錄取口供,指事發時巴士未開動,惟警方後來找到該名男乘客,遂以誤導警務人員罪拘控關。
代表關的大狀昨指,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考慮了死者的傷勢,但傷勢實與本案無關,希望改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林官指,「唔知巴士公司有冇守則要等齊所有乘客坐低先至開車」,認為沒可能等齊所有人坐下才開車,案中死者因失平衡跌倒,未必是司機的責任,「司機開車,死者跌親,兩者當然有必然關係,但開車有冇做錯到呢?我覺得唔係上訴人嘅過失」,故同意判刑不應考慮意外引起的後果。法官押後裁決,關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HCMA166/18
■採訪楊家樂、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