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曾經瞎了的人」的讀者來信:「一對戀人在拍拖期間,女方不忠,事後罪咎不已,她應否向男方表白?還是把這個心結永埋心底?她不想失去他,現在亦深知最愛的是他。」
若有讀者犯了法,問應否自首,我定必答應該。可是觸犯了「愛情罪」,視乎情況,我會有不同答案。不是因為愛情不在法律管轄範圍,所以網開一面,而是沒理由「你犯罪,要他受罰」。
如果你犯了傷人罪,你去自首,你被懲處,你的疚懷得到釋放,受害人與受害人家屬亦得到開釋。可是,假如你犯的是愛情罪,你對情人不忠,你向本來一無所知的他自首,你的疚懷得到釋放,可受害人──即你的情人──得到了甚麼?他不但沒有得到開釋,反而得到了不應有的懲處。他成了代罪羔羊,為你的犯錯飽受精神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