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狙擊白牌車 揭內地男揸左軚車接客
白牌車新界南小蠔灣車輛扣留中心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根據線報,於今日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的行動,警員在早上派員喬裝乘客,租用2輛私家車,分別由沙田前往機場1號客運大樓及由荃灣往落馬洲過境巴士站,當抵達目的地後,2名司機分別收取約500港元及600元人民幣車資。
探員隨即表露身份,將2名分別姓盧(48歲)香港男子及姓劉(37歲)內地男子,他們均涉「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姓盧男子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姓劉內地男子則仍被扣留調查。
涉事的兩輛私家車現時被扣留在小蠔灣車輛扣留中心,《蘋果》發現其中一輛銀色的私家車為左軚車,而車上亦掛有內地車牌及FV字頭的車牌,屬於國際通行許可證可在港行駛。
據知,警方表示今次是首次拘捕持有工作護照的內地司機,將會繼續調查他有否違反在港逗留條件等相關入境罪行。
《蘋果》翻查資料,內地非商用車如要來港行駛,須先在內地取得行車證批文,再向本港運輸署申領國際通行許可證。運輸署在發出許可證時,會為相關車輛分配「FU」或「FV」字頭車牌。該些車輛南下來港時,須同時掛上本港車牌,及由內地發出的藍底白字的內地車牌,以資識別。根據法例,國際通行許可證有效期,亦不得超過一年。
有關「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停牌12個月,涉事車輛亦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另外有關涉案私家車車主亦須負上刑事責任。
警方將涉事的2輛私家車扣留在小蠔灣車輛扣留中心。(姜偉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