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萬市民遊行後「煲底」現衝突 七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受審 辯方指警阻人離開

蘋果日報 2020/12/08 18:43

非法集結反送中遊行

去年6月9日民陣發起的反送中遊行,103萬名市民參與,惟政府當晚宣佈將依舊恢復逃犯條例二讀。翌日凌晨,示威者與警方在灣仔一帶發生衝突,多人被捕,當中包括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當天被捕的七名男女今就兩項非法集結罪名受審,控方指當晚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擲物及推鐵馬,警方於是驅散示威者。辯方則指警方在附近設下不同防線,令示威者未能離開,但警員不同意。
被告為從事運輸業的蔡晉昇(22歲)、廣告從業員陳曉進(22歲)、電器技工陳偉樂(27歲)、女學生梁曦彤(21歲)、無業楊常智(24歲)及舞台技術員彭浩基(29歲),他們共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6月10日在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另一項非法集結罪則指廣告從業員周子俊(34歲)於同日在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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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警方驅散示威者。
事發時駐守機動部隊Z連大隊第2小隊的警務人員袁嘉宏今作供,他於去年6月9日晚上與同袍在立法會接近公眾示威區的玻璃門設立防線,防止示威者進入大樓。當時數百名示威者戴上口罩,當中數十人衝擊警方防線,包括推鐵馬、講粗口、大叫反修例口號以及擲物。雙方最接近時僅相距一至兩米,他五次警告示威者均無效,於是施放胡椒噴霧,成功逼退示威者,並率領隊員向北掃盪,推進100米才折返。
辯方盤問袁時指,袁推前100米,已屬成功驅散示威者,袁不同意,認為示威者其間有抵抗。辯方又指袁實可將示威者推向港鐵站,那示威者便可盡快離開現場;袁答當時唯一選擇是向北推,更指示威者可花15分鐘步行至灣仔,而他眼見示威者僅得數百人,不認為這數目會影響示威者步行至灣仔的速度。
辯方提及當時有其他警察在附近設防線,令示威者無法離開,袁不同意。
高級督察黃豔霞(譯音)事發時駐守機動部隊Z連大隊第一小隊,她今供稱當晚11時半與約40名同袍抵達立法會一號公眾入口近有蓋位置下的示威區,平時蓋底下是公眾示威區,但她記得當日的不反對通知書沒有將有蓋範圍列入公眾集會區。
黃續供稱,她與同袍抵達時,發現現場有過百人聚集,起初氣氛平靜,示威者僅是坐著,她與同袍亦僅是待命。惟後來氣氛變化,示威者紛紛起身,不斷有人加入示威者行列,更起哄及大叫反對特首及反修例口號。
黃表示,過了午夜時分,她應上級要求,與同袍在上址設立防線,防止他人衝入立法會及進行破壞,並發現有更多示威者戴上口罩及護目鏡等,亦有示威者從後方向前方傳送頭盔,繼而開始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掟水樽、石頭及黃色頭盔,又向警方防線射雷射光及推鐵馬,雙方近至觸手可及。
她前後五次向示威者發出警告,又用擴音器警告「前面嘅示威人士留意,呢個係警方警告,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並叫同事舉起紅旗。支援同袍其後趕至驅趕示威者,她看見示威者向立法會道及天馬公園方向逃走,示威區內再沒示威者。
辯方盤問黃時指,當時有警員將物件掟向示威者,亦有警員與示威者對罵。黃則稱在她附近看不到有辯方所指情況,僅得她警告示威者、或同袍要求示威者散開。
辯方又指,現場嘈雜,示威者可能聽不到她的警告;黃同意有可能出現「聲疊聲」的情況,又指警方防線與示威者相距很接近,她發警告時已足夠大聲,相信較近的40名示威者會聽到警告。
辯方指其實示威者已依警方指示離開,最終示威區再沒示威者;黃認為起初警方人數少,故接近警方防線,直至支援的同袍趕至,示威者才轉身跑。案件明續。
同案尚有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及救生員李迪泓,兩人早前已棄保潛逃。
【案件編號:ESCC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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