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嚴斥被告,前妻當年信任他才讓其拍照,但他當街張貼裸照,對前妻的名譽造成極大傷害,被告更寫上「玩我五年,你要付出代價和痛苦……」等恐嚇言詞,必須判處監禁4個月。
律師求情表示,在被告眼中是遭前妻利用及欺騙感情,他一時衝動才犯案,現深感後悔,還柙期間已明白要冷靜處事,三思而行,懇求輕判。
案情指,36歲女事主為被告第二任妻子,夫妻已於去年初離婚。今年年初,事主搬到屯門寶田邨居住,及至2月28日及3月20日,管理員及途人先後發現共50張女事主的裸照張貼街頭,警方其後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TMCC19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