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醫院遺失男嬰案,裁判官認為前殮房技術員為掩飾自己過失,他不僅向警員說謊,導致警方根據錯誤資料到垃圾堆填區搜索,技術員更向法庭「講大話」,以牽強的理由誣告警方恐嚇他。前殮房技術員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誤導警員,判監三個月。
被告周國華(46歲)被控於1月9日誤導警員,訛稱他於去年12月19日約下午2時半,在東院殮房把早產男嬰高惟恩的身份證明帶繫在屍袋上,以及他於1月2日才首次知悉男嬰失蹤。裁判官游德康指,根據醫院生死登記處職員口供,職員遲至去年12月19日下午3時半時與5時間,才將男嬰的身份證明帶交給被告,職員口供與被告有出入。其實,被告沒有將證明帶縛在屍袋上,更隨處擺放證明帶。被告的同事張錦明亦指被告早於12月31日已發現嬰屍不知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