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先生去年為迎接小孩子出生,購買元朗采葉庭一個新單位居住,當時他知道所購的是示範單位。但在視察樓宇時,只留意到牆身有裂紋,並沒有留意到被鋪上膠塊的全屋地板,原來內有乾坤。
職員:「有爛幫你整」
他稱,去年11月他簽署合約時,發展商職員要求在合約上加上「示範單位,不作修葺」字樣,他提出牆身有裂紋,發展商及地產公司職員均叫他放心,一定會替他維修,他始放心簽約。
至12月收樓,歐先生揭起遮蓋地板的膠塊時,才發現屋內走廊至客廳有近二十道疑曾遭硬物壓花的凹痕。他立即向管理處投訴,當時亦有一位經理及女職員對他說:「有爛就幫你整,整唔到就幫你換。」及後,的確有師傅上門維修牆身裂痕,但地板則一直沒有處理。他多次向管理處要求修補地板,職員只叫他:「你千祈唔好郁佢,一郁親就唔會幫你搞。」
歐先生苦等半年仍無結果,恐怕被一拖再拖,過了一般樓盤提供的一年保養期,遂向本報投訴。
發展商不作修葺
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函覆,歐先生簽約前已視察單位,買賣合約上寫明「示範單位照現狀發售,發展商不作修葺」。至於牆身的裂紋,該公司本着以客為先精神,口頭承諾額外執修。
歐先生稱收樓後,有管理處職員曾口頭承諾執修或更換地板一事,經調查後並非事實。就此事該公司已向歐先生一再表明立場,加上單位已入住多月,恕未能應允其換地板之要求。(○八○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