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蔡依林(Jolin)於零三年收取二百三十萬港元酬勞,替內地服飾品牌「黑騎」擔任代言人,惟該公司指她「吃兩家茶禮」,在合約期內替內地另一同類品牌高邦服飾擔任代言人,疑違反合約協議,該公司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Jolin及其經理人公司違約,要求賠償損失。
Jolin的經理人蔣承縉昨回應:「Jolin和黑騎一樣是受害者,我們沒在別的服飾品牌使用藝人肖像。第一,我們並沒收到香港法院通知;第二,整件事我們沒違約,若對方傷害到藝人的名譽,我們也不排除採法律行動。」
案件編號:HCA1470/05
採訪:比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