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2歲貨車司機前年駕駛貨車駛至長沙灣興華街,交通燈轉綠燈時以低於10公里的時速開車,一時未有留神,撞倒一名推着輪椅橫過馬路的82歲老婦;有途人及司機見狀揮手大叫及響號,但他仍未有察覺,結果再開車終輾爆老婦頭顱奪命。司機認罪獲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昨向上訴庭申請要求改判即時監禁。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同意案情嚴重,改判司機入獄8個月,明言有關刑期已極為寬容。
記者:蘇曉欣
被告伍洽勝(又名吳洽勝)聞判監後表現冷靜,與到庭支持的妻子道別,臨別時亦不禁嘆了一口氣。被告於去年11月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區院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是「犯小錯鑄成大錯」,輕判240小時社服令。被告已完成社服令。
律政司一方昨表示,本案雖然不涉及酒駕或藥駕,但輕判社服令會給予公眾一個錯誤訊息;而刑期明顯過輕,與本案被告涉及的罪責不成比例
律政司進一步指出,被告身為專業司機,案發時駕駛中型貨車,座駕較為高身,其視線已經比一般人高;而當時除了死者外,亦有不少途人橫過馬路,如果被告有留心路面情況,或有透過車頭安裝的「魚眼鏡」望清路面,或可避免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