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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案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獲准上訴

蘋果日報 2017/12/13 12:47

蘇平治海事處助理處長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南丫海難案

2012年國慶海難慘劇,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的蘇平治因向下屬指示以「新船新例,舊船舊例」驗船,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6個月。蘇平治及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今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亦准許蘇更改保釋條件,保釋期間可以離港,但被告的保釋金須提高至5萬元,及離港前24小時須通知警方。
上訴人今提出9項上訴理據,上訴庭接納其中4項理據,包括指出原審法官裁決出錯,未有考慮案發時上訴人是否真誠相信船上有足夠的救生衣,及上訴人有否犯案動機,亦沒考慮當時船上有足夠的求生設備,符合舊有法律規定,和船上的成人救生衣其實亦可予小童使用,實情上符合法例要求。
控方亦接納以上4個上訴理據,未有作出進一步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