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在死後,留下逾5.5億元遺產,當中2.5億元為兩間公司的股份。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林擁有四個愉景灣物業,全部都在99至00年間購買,當時市值共2,200多萬元。另外,林生前所住的物業,位於沙田駿景園的一個高層複式單位,物業以金城企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東包括林金威、前妻所生的女兒林嘉華及陳小雯等。
前妻的子女與陳各組成兩大陣營,一直相安無事,雙方均同意將遺產平均分配給六名子女。直至陳表示要按《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申領遺產時,雙方出現爭執分歧。陳在07年向法庭登記《知會備忘》,要求林嘉華及其姊妹林嘉琪(譯音)等人申領遺產時,她要獲得通知,以防有人奪去遺產。
遺產案尚未開審,法庭昨頒下判詞,先委任兩名遺產管理人,包括代表前妻子女一方的林嘉華,以及代表陳未成年子女的律師。
案件編號:HCCA30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