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國護照的30歲內地女子,本周一(5日)來港時向入境處報稱過境到曼谷,但卻在警方掃黃行動中被捕,遭揭發是來港賣淫,她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成立,判監禁8個月。
案情指,30歲的被告本周一抵港,她向入境處人員報稱將過境香港到曼谷,並出示行程表顯示翌日離開香港,遂獲准以訪客身分入境,卻於兩天(周三)後入境處與警方進行聯合行動中被捕,經進一步調查,始承認來港目的並非過境往曼谷,而是賣淫。
入境處強調,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入境處又警告,所有旅客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會遭檢控,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