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哥打甩不小心駕駛罪 官斥警馬虎證人唔誠實
鄭耀棠不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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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去年7月3日駕駛車牌號碼含「CY」字母的七人車途經十字路口時與鄰線貨車相撞,貨車車主稱意外後下車視察,發現鄭仍在七人車內「煲緊(電話)粥」。鄭被控不小心駕駛罪受審,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兩名證人證供不值一信,質疑警方調查馬虎,鄭在庭外回應指,認為警方有過失。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明言「希望透過本裁決,還鄭先生一個清白」。裁判官認為5.5噸貨車司機貨車司機與跟車車主誠信有問題,證供根本不值一信,有理由相信他們虛構事發經過,刻意說謊及作假證供誤導法庭之嫌,希望律政司跟進。
鄭耀棠在審訊時和今天聽裁決皆無律師代表,他早上候訊時不時用電話輸入文字,似是正與人通訊;應訊期間則不時用手掩嘴摸鼻,脫罪一刻向裁判官點頭微笑。鄭耀棠庭外回應,認為本港法治堅固,他稱曾有人勸他「算數」,認罪只會罰款千多二千元,但考慮到若是對方違法,自己卻「夾硬吞」,會否縱容別人違法,故決定由法庭定奪。被問如何回應裁判官對警方的批評,鄭稱警方「的確有問題」及有過失,即場亦未有跟進貨車行車證過期,但被追問會否向有關方面投訴?鄭只說法官已叫律政司跟進,然後突然轉身疾走。
●貨車車主和司機版本
~鄭耀棠的七人車從右後方撞向貨車
質疑:最匪夷所思是,若七人車真的撞向貨車,為何七人車左前方防撞槓會向前飛脫,而非被撞凹?
●鄭耀棠版本
貨車從左後方疾駛而至,把七人車的左前防撞槓,以及「鬼面罩」向前扯脫。
貨車司機及車主就損毀位置說法不同,司機拍攝的現場照片亦顯示不到貨車損毀位置,貨車車主甚至供稱刮痕屬舊有,亦稱今年初先後丟失兩部手機,遺失現場照片。
質疑:事實上警方在去年11月已展開調查,為何車主不向警方提供有關照片。
結論:兩名證人即貨車車主及司機作供時胡亂作答,答非所問,控方版本存有疑點,種種迹象顯示鄭的版本才是真確
裁判官亦評價警方調查本案手法,形容是「有點兒不足,甚至可以說馬虎」。警員在未有警誡下曾向雙方查問事發經過,並記錄鄭有招認開車時沒留意貨車位置,才與對方相撞,但鄭盤問時否認這樣說過,法庭認為鄭很大機會沒說過招認內容,可能警員記錯或寫錯。裁判官指,調查警員被問有否發覺鄭的招認與貨車花痕位置不脗合,警員承認有想過是貨車駛前「勾」到鄭車防撞槓致其脫落。
鄭耀棠曾任工聯會榮譽會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05年他曾因沒打燈下急切線爬頭,他當時也有自辯,聲稱有打燈,但扭軚閃避他的的士司機及目擊案發的交通警均指他沒打燈。裁判官最終指鄭的證供不真確,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一千元及堂費五百元。
鄭在本案沒聘律師,他稱因沒錢。涉案七人車車牌是「CY318」,鄭稱與家人有緊密關係,與前特首梁振英無關。車主方坤明在審訊時供稱:「認得佢(指鄭耀棠),係政府嘅人,喺電視見過。見佢就算,如果係長毛(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我就唔放過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