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煤礦災難頻生,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近日規定,各類煤礦企業必須安排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負責人或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
國家安監局負責人表示,煤礦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下井帶班的領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並存檔備查。
當局這一規定顯然是希望通過迫煤礦管理層下井,讓他們落實安全生產的措施。不過,對於私營煤礦並不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