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一項盜竊罪的33歲被告陳偉明,自03年入職大家樂,至去年4月晉升為粉嶺的分店經理,同年8月辭職。
翌月,粉嶺分店副經理翻查文件,發現曾有一名黃姓兼職女工的支薪紀錄,但分店根本沒有這名女工。
人力資源部追查下證實,被告於7月將黃的入職申請表呈交總部,導致公司向黃發放一個月薪金7,644元。警方揭發黃原來是被告的同居女友,至年底拘捕兩人歸案。黃表示對事件不知情,僅按被告要求交出證件等文件,用來申請醫療保險。現職貨車司機的被告則透過律師指出,當時需就交通意外賠償1.9萬元,因急於搵錢下犯案。
案件編號:STCC14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