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玲這樣的妻子,要她說出任何對丈夫不利的話,都匪夷所思;原來她上周五晚便聯絡律師黃國桐,委託她做代表律師,表明拒絕作供,希望不必出庭,故黃國桐昨日便以妻子沒責任指證丈夫為由,申請李寶玲不必作供。
根據普通法,夫妻被視為一體,除非涉及暴力或偷竊,不能互相指證,故妻子雖有資格出庭頂證丈夫,但不能被強迫作供。不過,此法律原則似乎只適用於刑事案,黃國桐也承認找不到案例,支持此法律原則適用於死因研訊。
李寶玲是收到法庭傳票出庭的證人,裁判官陳碧橋今日會決定她是否要作供,惟張維美作證時間比預期長,死因研訊可能要延至下周初才完結。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