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展板橫額遭食環署沒收 法輪功學員提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法輪功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沒收展板
兩法輪功學員指食物環境衞生署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以未經申請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為由,在其全港16個宣傳據點搶走130幅橫額和484塊展板,因而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聆訊,申請人一方指法例完全沒有說明如何申請擺放展品,也沒說明展品大小、展示位置、時間長度等規限,執法行動有違「依法規定」原則。
申請人為洪瑞峰和潘蓮花(譯音),他們指食環署稱申請程序可借鑑既有的「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但該計劃是針對全港性、社區性的宣傳事項,不適用於個人示威。管理計劃要求宣傳展品有社區利益,此標準非常主觀,而且大部分示威展品都會不符合準則。
申請人續指,法輪功學員和平示威多時,遭食環署移走展品的起因是青年關愛協會自2012年開始挑釁法輪功而令市民投訴急升,故要為騷擾公眾安寧負責的應是青關會,沒有理由懲罰一直和平行事的法輪功學員。再者香港已有很多法例規管街道活動和示威,食環署毋須再對展品另設規管。
申請人強調香港非常重視示威權利,本案的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不過是自現代示威發明以來一貫的示威行為,食環署嚴重侵犯由來已久的市民權利,執法行動超出所需限度。代表律師稱倫敦、紐約像香港一樣有發達的示威文化,但當地沒人認為要像食環署般規管街頭示威展品,食環署的執法決定甚至可謂歷史首見。
高院曾於2014年拒受理兩人的申請,上訴庭亦維持原判,惟批准兩人以兩項新理據重新覆核。聆訊明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