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風雲】政府6頁聲明仍說不出港視死因

蘋果日報 2013/11/05 06:00

【電視風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聲明指出,知道有意見認為香港電視製作的片集受歡迎,而另外兩個申請者不在發牌前早播放劇集,顯得不及香港電視積極,因此政府應發牌照給香港電視網絡,但當局強調行會考慮三份申請時,採用11項因素和4大評審準則,而在考慮公眾利益時,應審視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經營情況。

不過,聲明中只列出早已公諸於世的11項因素和4大評審準則,市民最想知道每個項目中三間申請公司各自的優劣,當局完全無提過,之後即跳至「整體考慮」,又再重提「行會成員的評核是整體性的判斷。行會最終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整體上較香港電視網絡優勝,因此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的申請。這是審慎和切合循序漸進方式的做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聲明:
http://bit.ly/1govTv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