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羅報價,天河區發展項目毛利16億元,工程造價達7.08億元,惟至婚姻訴訟審理期間,陳接到嘉華銀行按揭文件,向法庭申請要求銀行提交工程估價,才揭發工程費僅5億元,羅故意抬高造價,變相貶低項目價值。
石永泰稱,除00和01年的資產分配協議外,雙方協議均分餘下財產。原審法官判羅須以其他方式賠償1.2億元予陳後,陳獲分畢架山道豪宅及其餘數個物業,原審法官在判詞中曾斥責陳故意瞞報資產,可見已公平衡量案中所有證據,他決定改動協議,並得到案例支持,法官有權更改協議內容及重新分配資產。
羅焯與陳健心自71年同居,於84年創辦大富豪夜總會,大富豪生意暢旺,87年計劃上市,可惜遇上股市低潮作罷,96年羅焯更以近2億元購入大富豪所在舖位。羅、陳二人於91年才正式結婚,惟至01年,陳入稟申請離婚,至04年計算,兩人共同財產值約9.5億至13.5億元。案件編號:CACV169,181-1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