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餐廳遭潑糞仍未復業 潑糞疑犯提抗告遭駁回
保護傘餐廳潑糞台灣黃國桐
協助在台尋求庇護港人維持生計的「保護傘」餐廳,本月16日中午遭潑穢物,經清潔與盤點後,隔天曾宣佈停業一周。但餐廳至今仍持續停業裝修,未定重新營業時間。而被北院判定羈押禁見的莫姓疑犯,提起抗告但遭駁回。
「保護傘」餐廳16日中午遭一名25歲莫姓男子潑灑穢物,餐廳隔天在FB發佈公告,指因雪櫃及其他廚房設備被污染,需全部更換及安裝,預計停業約一周。
事發超過一星期後,台灣中央社記者今天實地走訪餐廳,發現仍未恢復營業,主要出入口的鐵門仍然緊閉,僅一旁較小的鐵門半開,方便出入。透過半開的鐵門往內看,隱約可見正在整理的員工,及店內堆放不少物品。據悉,由於保護傘餐廳仍持續裝修中,所以恢復營業時間仍未確定。
向「保護傘」餐廳潑灑穢物的莫男,初期供稱因消費糾紛才心生報復,後來坦承收了3名男子1萬5,000元新台幣(約4,064港元)酬勞後犯案。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莫男聲押禁見,警方並陸續逮捕20多歲的李姓兄弟及25歲江姓男子等3名共犯。目前,4名被告都被台北地方法院基於有滅證、串供、逃亡及反覆實施傷害恐嚇之虞,裁准羈押禁見。莫男不服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莫嫌確實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確定。
高院認為,莫男涉犯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毀損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他的犯罪行為對社會秩序危害非輕,情節重大,無法藉由具保等手段取代,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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