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不宜做大地主 - 吳永輝
大地主階級,與無產階級的代表、中央政府的代表身份是不配合的。
英國殖民政府早年侵佔香港土地,興建官舍,百年前華人不能住維多利亞城(即現時中上環)以上半山。大約三十年前,殖民政府逐步減少官員住華麗海景豪宅宿舍。到回歸前基本上取消官員宿舍物業,改為房屋津貼制度,現任局長級官員亦住一般屋苑民房,只有特首和三司設有官邸。
回歸十五年,《壹週刊》掀出中聯辦買賣地產物業市值數十億,在大潭道二十一號興建香港局長級官員都沒有資格住的華麗海景豪宅(可能用作宿舍吧?)。以前港英政府一般把公務員宿舍用地批為「宿舍地段」,亦有公營機構為職工申請「宿舍地段」,地價遠低於一般「住宅地、豪宅地」,如日後「宿舍地段」售出作住宅,是要向政府補回當日一大筆地價的。現時中聯辦大潭道是「低密度住宅地」,即是「豪宅地」,將來是可以賣高價的,而且更多次取得土地和規劃申請的酌情權利益,包括前方馬路一半和後方一片在規劃標準上不可以發展的「綠化地帶」的地權,做成原本作為保育的「綠化地帶」流失;而中聯辦因為地盤面積大增,在固定的一點四倍地積比率下,便增多了樓面積。因此早前被報章的地產版以大量發水來形容。
從高度限制而言,該物業亦是大潭道一帶唯一獲批可以興建九層的,超過該區法定規劃七層加一層車庫的標準,但旁邊大潭道二十五號業主數次申請加高都沒有取得城規會批准。而中聯辦竟然一度和一般貪心的地產商一樣,曾經提出申請加建到十多層,雖然最後沒有批准。
根據批地條款,中聯辦在發展後要把門前車路送回政府的。比較好笑的是,在中聯辦未把門前車路的地權送回政府之前,我喜歡示威的朋友如長毛來示威,是應該向業主中聯辦申請,而不是向警方申請的。因為法律上,警方沒有資格審批私人土地上的示威。
依照法律,中聯辦當然可以做發展商。但問題是,當中聯辦參與地產項目時,是應該像一個正常貪心的地產商一樣,盡量爭取酌情權,多批樓面積?還是應該不要運用這些權利?中聯辦的高層要知道,嘉亨灣的地產項目,就是因為利用了酌情權,爭取了發水樓,最後署長高官要被調查。
香港土地資源缺乏,地產是最賺錢的行業,亦因此是做成社會矛盾最大的行業。以中聯辦的軟實力和硬實力,從事地產一定財源廣進,大殺各方。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中聯辦的主任應該想一想,中聯辦是否應該涉足地產?涉足地產而又取得一些酌情權利益時,便很難不影響國家形象了。
吳永輝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