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港鐵站外牆噴「我愛PEPE」 15歲男童獲准簽保了事

蘋果日報 2020/05/05 00:00

簽保守行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Pepe

市民去年11月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中學生與銀髮族集會,當日一名15歲男童被指在中環港鐵站出口外向牆壁噴上「我愛PEPE 光復 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事後當場被捕。男童原本被控刑事損毀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再訊時,裁判官何俊堯批准男童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了事,其間他須保持行為良好,並且不得干犯或企圖干犯損壞他人財物的罪行。男童另須向政府賠償1,000元。
案情指,一名女警於去年11月30日下午4時許監察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的集會,其間發現15歲被告男童在涉案港鐵中環站出口外作案。集會結束後,被告當場遭警員截查及拘捕。及後他在母親及律師陪同下接受警誡,保持緘默。
另外,民陣原本於去年9月15日在港島發起「國際民主日」遊行,遭警方反對,但無阻大批市民到港島區「自由行」。當天下午3時許,警員在銅鑼灣港鐵站的已付車費區域內巡邏,其間發現一名15歲男童形迹可疑,於是將他截查,並搜出他藏有的伸縮棍。男童今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何官押後案件至5月19日,以待索閱男童的感化報告後始判刑,並提醒被告法庭保留任何形式的判刑選擇,包括監禁。男童繼續獲准保釋外出。
控方申請充公 口罩 手套 被官質疑不合理
控方原本根據《公安條例》提出起訴,指男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改控刑罰較輕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情透露,被告當天佩戴口罩及身穿黑色背心外套,另被搜出藏有黃色頭盔、灰色手套、生理鹽水、手袖等物品。政府化驗所證實,涉案伸縮棍伸展時長64厘米,可用力或使用離心力操作。
控方申請處理證物時,原本要求將口罩及手套等一併充公,惟遭何官質疑與案件有何關係。雖然辯方表明不反對控方申請,惟何官仍謂:「咁都要合理先得架。」最終下令只充公伸縮棍,其餘物品歸還被告。
【案件編號:ESCC700009/19、700004/20】
記者 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