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批評警方單方面用強光電筒照射市民,除令人感到不適外,做法亦欠公允。「絕對係唔公平,警察用電筒嘅理由係照明,市民都會因為太黑睇唔清楚,要用觀星筆指出物件。」他認為警權目前已膨脹到無視所有守則和掣肘,以致當日「搬龍門」,凡有市民於示威場地持有觀星筆,便等同藏有攻擊性武器,甚至參與暴動。反之,警方可肆意用強光電筒照射記者和市民。他又指,警方於上月進入浸大校園範圍期間,有同學在不足30厘米,即幾近「面對面」的距離下,被強光電筒照射十多秒,隨後半小時觀看影像均偏黃,眼皮更不斷跳動,「眨吓眨吓」,可見強光電筒對雙眼具一定殺傷力。
方仲賢於8月6日購買十支觀星筆被警方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被扣留46小後獲無條件釋放。他不滿警方非法拘捕及錯誤扣留他,9月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目前正待向法庭提交文件。
■記者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