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敏捷」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模式,要採用這個方法,必須全公司上下一致支持,並不是IT部門主管單方面可以作出的決定。首先,由於軟件會因應用家需求的改變作出調整,有時會大大超出原來構思的範圍,其中更會丟棄不少已完成的程式碼,管理層未必認同;其次,每日會議及微細工序,杜絕程式員「蛇王」機會,「行孖咇」變相互相監視,更嚴重的是,互相學習下,程式員再沒有個人獨有、足以「保飯碗」的「秘密」知識,自然更加抗拒。
2006年,Forrester調查發現,北美及歐洲只有17%企業採用「敏捷」,原因不難理解。無論如何,軟件開發模式改革勢在必行,上至管理層,下至程式員,有所準備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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