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出,病人方偉棠於05年5月21日因手腕發炎向鄺鵔子求診,獲處方注射非類固醇消炎藥Voltaren,其後出現嚴重敏感症狀,往聯合醫院急症室求診,一度需入住深切治療部。但原來方偉棠於03年首次向鄺鵔子求診時,已出示其藥物敏感卡,清楚列明他對Voltaren敏感。
鄺鵔子早前作供時稱,方偉棠首次求診時沒有出示藥物敏感卡,故當日曾處方口服Voltaren,05年4月方偉棠第二次求診,才得悉病人對該藥敏感,但由於方服藥後無不妥,故相信方對該藥沒有敏感,並從其醫療紀錄的藥物敏感名單中,刪去Volta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