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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廣場非法集結案受傷司機囚7個月 官指惹人情緒高漲加入屬最嚴重襲警案

蘋果日報 2021/01/14 20:54

襲警和你Lunch

前年11月中環快閃「和你Lunch」期間,有司機在交易廣場遭防暴警打至頭破血流,及後被捕,早前承認襲警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辯方今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後血流滿地,更是案中唯一受傷的人,相信他已得充足教訓。惟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雖然案中沒有警員受傷,但被告案中行為實屬最嚴重的襲警,更強調非法集結「公害的核心不容忽視」,最終判處被告即時入獄7個月。
被告張展文(35歲)被控於前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襲擊警長A,並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及在現場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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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當日頭破血流

指被告與他人「人多勢眾」包圍警方

辯方今求情指,當日活動本為和平集會,直至警方到場驅散後,才演變成非法集結,可見集結並非預先計劃。辯方續指,雖然現場有人投擲雜物,但當中並沒有磚頭等危險物品,而被告亦無參與掟雜物。辯方強調,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受傷或有任何財物損失,案中唯一受傷的正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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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展文
辯方引述親友求情信指,被告重情義、對家人負責及關心鄰舍,希望法庭接納被告是在衝動下犯案,並非崇尚暴力的人,亦非處心積累衝擊警方。辯方強調,被告犯案後血流滿地,相信已得到充足教訓。
惟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聯同其他人「人多勢眾」包圍警方,希望達致讓警方放人的共同目標。張官認為,非法集結一般都屬突發性,有預謀與否並不會影響案件的嚴重性,「正正係因為呢個特性,集結好多時會演變為暴力衝突」。
張官又指,案發時正值中環午飯時段,對現場沒有參與集結的公眾人士造成極大威脅,其後果無可估計,認為集結「公害的核心不容忽視」。

不姑息因一時衝動犯案的被告

張官續指,被告面對手持圓盾和警棍的警員,仍選擇衝擊警方,因此裁定被告傷勢是因犯案而造成,並非減刑因素。張官強調,被告在警員驅散人群後單獨行事,有可能令在場人士再次情緒高漲,繼而加入攻擊警員。雖然事後警員沒有實質受傷,但張官認為被告行為屬最嚴重的襲警。
張官強調,不希望帶出法庭會姑息因一時衝動或羊群心理而參與非法集結人士的訊息,認為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維護公眾秩序。就襲警罪名,由於被告審前認罪,獲扣減一個月刑期,判監2個月;就非法集結罪則判囚6個月;而就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判監2個月。
張官認為,由於被告單獨行事,襲警罪與非法集結並不相連,為反映整體罪責,判處襲警罪其中一個月的刑期與非法集結罪分期執行,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同期執行,最終總刑期為7個月監禁。

警員作供堅稱看不到同袍扑打被告至頭破血流

被告早前承認襲警,案情指警方當時執行驅散行動,其間警長A看見被告走向國際金融中心方向,卻突然折返並全速衝前,嘗試用右膝撞擊A腹部,惟A避過襲擊。
警員3434陳智勇早前供稱,案發當日中午收到電台通知,指中環交易廣場平台有逾百名穿黑衣或戴口罩人士違法聚集及破壞,與隊員抵達現場後,看見同袍於噴水池對開行人天橋將一男一女制服,另有逾百人聚集。陳形容聚集者情緒不穩,不停向警方叫囂指罵「黑警死全家」及爆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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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陳智勇
陳續指當時群眾不理警告,繼續向警方掟雜物甚至衝前指罵,他遂揮動警棍驅散。此時被告反抗,更欲搶去他手上的圓盾,他遂用警棍擊打被告的手驅趕。及後被告突然折返撞向A,陳上前支援,遭被告打中左胸。被告最後被壓在地上制服。
陳承認當時現場嘈吵,聽不到被告舉起手說了甚麼,但堅稱被告是在指罵警方。陳又稱看不到有警員扑打被告至頭破血流,更否認警方對手無寸鐵的被告使用過份武力。
陳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記事冊或口供紙中並無記錄部份庭上供詞,但辯稱:「由於我哋連續好多日返工超過12小時以上,身心好疲累,當我哋經過咁長時間工作,好疲倦,所以有啲口供遺漏咗,請法官閣下原諒。」
【案件編號:ESCC25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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