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終極裁決 網民質疑政府一方引用「假新聞」作證供

蘋果日報 2020/12/21 23:47

蒙面法

終審法院裁定緊急法及蒙面法皆合憲。判詞引言表明,向來被視為安全城市的香港,去年經歷罕有而持續的暴亂,必須採取相應行動。內文引用政府提交的不受爭議證供,指證據呈現秩序敗壞的灰暗畫面,和平集會容易淪為暴力活動, 並列舉馬鞍山火燒人、示威者割警頸、中大和理大戰役等知名事件。證據亦提及有示威者截停車輛,威脅司機會損壞汽車,從而勒索金錢或手機,但沒列出更多詳情。
政府提交的證據,泛民一方沒有爭議。終院歸納八大重點,包括有大規模破壞秩序活動、去年9月29日至10月1日「遍地開花」尤為嚴重、示威者採用黑衣戰術隱藏身份、和平集會容易淪為違法和暴力活動、愈來愈多年輕人和學生參與暴力罪行、無辜市民或旁觀者因反對示威而受襲、示威在蒙面法生效後仍繼續、蒙面可妨礙催淚彈驅散人群。
有網民質疑,判詞提及截停車輛勒索金錢一事是否「假新聞」。翻查傳媒資料,相關報道去年10月見於不同親建制媒體,有指示威者要求查看司機個人資料,「買路錢」金額有指100元,也有指索取5,000至10,000元才放行,又指發生於銅鑼灣、藍田、香港仔等地。
大律師蘇俊文指出,法官不能逐單案件查證,如果與訟各方對證據有爭議,法庭會聽取證供;但假如各方沒有爭議,而法庭採納證據並在判詞中引用,便代表法庭相信相關事件有發生。但蘇亦指,有時證供中的事實未必是案中關鍵議題,法庭和舉證者的對方可能聚焦其他議題或法理爭辯,沒有仔細審核證據一字一句是否屬實,也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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