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兩學生領袖強調當日僅呼籲市民支持學生 無意長期留守
佔中九子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佔中案張秀賢
「佔中三子」及另外六名學生和政治領袖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案件今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曾透過法律代表質疑佔中三子在誤會下自行宣佈提早佔中的學生領袖張秀賢及鍾耀華,今分別透過代表的資深大狀指出,當日只是呼籲市民支持學生,從沒有呼籲市民無限期留守。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狀潘熙陳詞指,2014年9月26日及9月27日於添美道馬路的示威,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張由始至終只是呼籲市民到場聲援被捕的學生領袖和同學,以及要求重開公民廣場。張所謂的「公民抗命」不是堵塞馬路,而是爭取重開公民廣場。
潘熙續指,張一直在添美道大台上強調,當時的示威已獲不反對通知書,若警方採取清場行動,是警方違法。控方無法證明張有意圖呼籲示威者進行長期或無限期的佔領。控方沒證據證明張於9月28日當晚凌晨4時後仍身處現場,亦沒證據證明各被告知悉警方於當日就添美道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
至於代表鍾耀華的資深大狀戴啟思亦指,9月27日及9月28日在添美道的示威是由市民自發,並且有知會警方,即使市民自發地逗留,並超過預定時間,也不代表集會立刻變成非法和需要驅散。
針對煽惑指控,戴啟思指即使鍾耀華叫人支持學生及帶食物到添美道,並用社交媒體宣傳支持學生訊息,都不代表響應的群眾會作出公眾妨擾。此外,被煽惑的人亦未必知道行為將可能受到刑事制裁,而且只有在場的人才會知道事態在哪一刻會演變成公眾妨擾,未到場的人不會知道。
對於控方引用鍾耀華呼籲群眾守衛要塞和「反包圍」一事,作為煽惑公眾妨擾的證據,戴啟思指出,即使鍾確曾如此呼籲,也不代表會發生公眾妨擾,例如若警方不打算進入添美道執法,就不構成阻礙。另一方面,假如警方執法真的受阻,合適的控罪亦應是阻差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