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退休漢涉持鐵鋤衝向人受審 影片見警車駛經沒停車

蘋果日報 2020/09/11 01:26

抗暴之戰攻擊性武器大三罷朱木源

【更新】
去年8月5日「大三罷」,旺角有群眾聚集。其間一名六旬退休漢聲稱於深夜時分遭示威者包圍,遂拿起地上鐵鋤,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受審。目擊證人稱當時看見一名白衣男手持鐵鋤,在旺角街頭行走,並一度在旺角警署外舉起鐵鋤,近距離指向現場黑衣人,又手持鐵鋤衝向人群,導致路人慌忙奔走。證人的行車紀錄儀拍下曾有警車駛經鐵鋤男身旁,但未有停車。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報稱退休人士的被告朱木源(63歲)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控罪指被告去年8月6日在旺角通菜街近水渠街一帶攜有一把鐵鋤。
拘捕被告的警員陳俊源供稱,當晚凌晨2時半巡至太子水渠道時,遇上四男一女報案,稱有一名白衫白褲男子手持鋤頭,在太子道西近通菜街出現。其中一男自言「覺得驚,有危險」,遂偷偷拍下整個過程;另一人則向警員指出該白衣男,他遂截停對方、即本案被告查問。

目擊者指白衣男以鋤頭指向年輕人 相距僅1至2呎

警員指,被告稱當晚駕車途經西洋菜南街,欲下車買煙,其間看見一班人突然衝向他作狀施襲;由於害怕,他遂隨手拾起路上鋤頭作自衛用途,「冇拎過出嚟攻擊任何人」。
控方傳召當晚駕車經過附近的舒姓飛機師出庭作供。庭上播放舒的行車紀錄儀片段作為證據。舒指當晚駕車期間,看見一男一女在旺角警署外沿彌敦道匆忙奔跑,身後則有一名手持鋤頭的白衣男子。車cam片段可見,當時有一輛警車駛經該白衣男旁邊並進入警署,但未有停車。
舒形容白衣男身材健碩,戴金絲眼鏡,在行人路上拖著鋤頭行走。他指白衣男及後在旺角警署外把鋤頭高舉過膊頭位置,「個(鋤)頭向住欄杆外有個黑衫黑褲嘅年輕人」,兩者相距僅1至2呎。黑衣男及後慌忙地跑過對面馬路,白衣男則將鋤頭「一下鋤咗落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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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陳俊源指被告報稱拾鋤頭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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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姓證人目擊白衣人手持鋤頭活動。

口供沒寫企圖攻擊 證人:警方指有受傷流血才算攻擊

其後,該白衣男衝向一堆聚集人群並舉起鋤頭,「佢一舉起,好多人慌忙咁走」。舒一直駕車在附近兜圈,及後在通菜街再次見到該名白衣男,對方站在一輛寶馬身旁,揮手示意他駛離。他隨即向附近警員報案,指「有人管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盤問指,舒供稱有一男一女青年「匆忙」奔跑,形容車cam片段時改稱為「慌忙」,但口供紙只提及跑過對面馬路,未有提及匆忙或慌忙,舒同意。辯方追問為何有此改變,舒不同意是改口,謂「我唔清楚佢哋(警員)口供點樣寫」,他今早只是應控方要求,解釋青年的表情及反應。
對於舒稱白衣男舉起鋤頭指向黑衣少年,導致少年驚慌跑走,惟辯方質疑其口供紙形容少年步伐正常,亦沒提及「企圖攻擊」一事。舒反問:「佢舉起鋤頭,唔係企圖或者意圖攻擊係乜嘢呢?」舒稱曾向警方提及「攻擊」一詞,但警員解釋「要有人受傷或者打咗人哋流血」才構成攻擊,故沒在口供記錄。

辯方大狀多次不耐煩 證人不滿:我覺得好hurt

辯方又指,舒與一男一女距離甚遠,根本看不到他們是否慌張,舒不同意。但舒同意當時有示威活動,一男一女身後有警車,無法肯定兩人究竟是因白衣男、警車抑或其他原因而跑。
辯方質疑車cam拍不到白衣男將鋤頭鋤向地,舒強調白衣男確有鋤地動作,只因角度問題拍不到。對於舒指白衣男持鋤頭衝向人群,令人群慌忙走避,辯方亦質疑口供紙沒提及。舒解釋,由於警方指他無法界定市民是否「驚慌」,「差人受過專業訓練,我相信差人」,故警員並沒寫下。辯方質疑鋤地和令途人驚慌等說法誇大,舒否認。
郭棟明盤問舒時,雙方多次就字眼和表達方式爭議,例如匆忙與慌忙的分別、警員曾否解釋企圖與意圖、為何警員沒記錄口供等。舒透露讀完中四便赴美升學,中文能力欠佳,故多次反問辯方要求釐清。郭多次面露不耐煩,舒亦不滿指「律師先生,你唔好嘆氣」、「我唔明點解你要笑」、「我唔清楚先要問清楚」、「可能你哋皇仁、華仁、喇沙出嚟係高材生」、「你表情唔好咁唔happy,你啲事務律師又作出呢啲表情,我覺得我好hurt」。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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