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職業介紹所條例草案 大幅提高濫收佣金刑罰
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職業介紹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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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早續會,通過僱傭修訂條例的「職業介紹所條例」草案二讀,並審議草案的修訂。草案建議加強對求職者的保障,將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最高刑罰,由罰款5萬元提高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是僱傭條例下的最高罰則,又建議擴大濫收佣金罪行的適用範圍等。至下午立法會三讀通過草案。
政府接納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提出修訂,將草案中檢控相關罪行的時間限制,由半年延長至1年,確保受屈的求職者,有足夠時間提出投訴。工黨張超雄提出修訂,建議將時限進一步延長至2年,因有職業介紹所跨國剝削外傭、濫收佣金,情況嚴重,但近年檢控數字,每年只有數宗,故延長時限可以幫助檢控。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反對張超雄提出的修訂,認為該修訂有違鼓勵受屈人盡早舉報的原意,因證據會隨時間而流失,證人的記憶也會流逝,變得模糊,不利取證。民建聯黃定光亦反對張超雄的修訂,認為有關的修訂未經法案委員會討論,亦未徵詢業界,違反程序和原則。
至於僱傭修訂條例的「復職令條例」草案,早前政府指因有議員提出修正案,鑑於政府需再深入研究,決定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