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黃馮|律師會「霸王接管」歷年慘案頻生 有人僅取回1/3資金 苦主轟制度荒謬

蘋果日報 2021/01/27 19:38

接管律師會黃馮律師行

黃馮律師行被接管,一石激起千重浪,涉及苦主者眾,款項逾1.4億元。今次事件更令過去因律師樓被接管而影響的苦主浮面,首次披露追討「被凍資金」多年無果,甚至最終僅取得血汗錢的3分1。
律師會2010至2020年,曾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23次介入接管律師行業務個案,除黃馮事件鬧大,以往的苦主相對較低調。本報聯絡到2位舊苦主,他們均指被凍資金金額不大,但事發至今依然追討資金杳無音訊,直斥律師會欠他們一個公允解釋,建議改會多方面改革,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另1名舊苦主向本報表示,已經歷過逾2年的接管程序,雖然最終取回資金,但原來只得本金3分1,直言當年「真係會喊出嚟」,現在即使事過境遷,亦要「企出嚟」幫人尋回公道。

區議員中招 43萬元被凍逾年半

黃大仙區議員胡志健稱「從無諗過中招」。他憶述,2019年6月出售村屋所得的細定及大定合共43萬元存放於詹耀明律師事務所,因該律師事務所被接管,其資產同樣被凍結。
胡志健對於追回資金仍存一絲希望,主要是事發後一年仍能聯絡到詹耀明,對方聲稱事件不涉虧空公款,「我哋有問過詹耀明律師,佢單方面話不涉虧空公款問題,只係有職員用透過戶口做非法行為,類似洗黑錢,於是律師會介入」,然而他深知口講無憑,遂向律師會及中介律師樓核實情況,但雙方均指不便透露。
他唯有自己尋找「證據」,「至今只能睇到詹耀明律師仲係律師,證明未做紀律聆訊,或者不涉刑事罪行,無被拘捕,去判斷案情無其他律師樓或黃馮咁嚴重,但只係我哋估」。
胡志健坦言,起初只能以「唔好彩」安慰自己,經過黃馮事件,發現是接管制度出漏洞,安排不透明,無主動通知客戶,亦沒有特定申索期限。他又認為「錯不在客戶,卻有份埋單」,承受律師樓被接管風險是不合理、不公道,反映現時無任何措施保障消費者,需全面檢討接管制度及安排,亦應仿傚其他行業成立補償基金,「我哋無辦法唔透過律師樓做買賣,點樣將風險降至最低,係咪可以成立一些基金,續牌時交予費用,再配合政府注資?如果因為接管造成損失,可以問呢個基金索償拎返錢。」

張先生:中介律師樓「態度幾hea」

從事會計的張先生(化名)是另一位「舊苦主」,2018年6月透過張錦緜律師事務所處理物業轉名,存入印花稅項約9萬元,他平淡地說,「出事嗰日上晝仲聯絡緊張錦緜律師樓職員約時間簽署文件,下晝再打去覆實時間,已經係負責接管的另一間律師樓(吳建華律師行)職員接聽電話,當時先知道發生呢件事(接管)」。
張先生指事發後感到徬徨,形容負責接管的中介律師樓職員「態度幾hea」,從沒有通知受影響客戶的事件進展,「通常話調查仍然進展中,上一次是去年12月我發電郵問進展,佢哋嘅回覆係話下一步程序需要同律師會相討,其他就再無提啦」,並指能理解黃馮苦主感到憤怒,「講緊幾百萬元,佢哋成副身家,而家出咗事,有能力處理嘅一班人似乎唔能夠作出令人安心的回覆,亦(律師會)不能講裁決、取款時間表,令人食唔安瞓唔樂」。
面對私有財產被凍結,即使銀碼不大,也總不能坐以待斃。他批評律師會要求苦主自行尋求法律意見「荒謬」,而且久未肯公開查數結果,漠視苦主知情權,質疑律師會有所隱瞞,已做好心理準備承受損失,「未至於1蚊都拎唔返,但預咗拎唔足,過程都幾心灰意冷,律師會接管制度對一般市民無太大保障,日後我會小心面對有公權力的機構或人士」。
有聲音要求律師會改革接管安排,張先生是其中之一,直指「律師會自己人查自己人」,予人觀感不公允,建議引入會計界專業組織或政府部門等其他第三方組織監管律師操守,對公眾知情權或大眾觀感會更理想。

楊女士:只取回三分一款項

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其中一位苦主楊女士(化名)向本報透露,當年開出兩張抬頭為律師行的本票,分別用作支付物業細定及印花稅,涉額24萬元及16萬元。
「我都算好彩,24萬嗰筆趕住成交,趕住畀發展商,佢(律師行)最終無挪用到。不過印花稅有一個月成交期,嗰一個月期間佢就挪用咗」,楊女士最終只能取回大約5萬元,非常不滿意結果,「我係無辜,我畀本票律師樓,律師樓唔係假架,受律師會監管,係合資格律師樓先搵佢,我做錯咗啲乜嘢呀?你畀人偷幾百蚊都可以告對方,但我而家畀人拎咗逾十萬」。
楊女士續指,當初知道未能取回全額,再額外爭取一年無果,迫於無奈簽署責任解除書、領回僅餘5萬元,因為責任解除書不能再追討,「(事件)過咗4年,我嘅情緒settle咗少少,如果你4年前問我,我真係會喊」。今次黃馮事件事不關己,楊女士大可以置身事外,惟她仍選擇企出來,「我真係睇唔過眼,呢個制度真係有問題,我都係呢個制度下的苦主,我個心對於呢件事都真係唔滿意」。
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師爺」莊鴻石在2013年起挪用客戶逾3,500萬元還賭債,並「數冚數」隱瞞三年,律師樓2016年9月因事件揭發被接管,有關案件在2018年6月完成審結,最終師爺判囚8年,同年12月法庭作出裁定,由於客戶賬戶資金不足,部份苦主無法取回全額,並需要簽署責任解除書,才能從律師行的戶口餘額中攤分款項。
根據苦主聯盟的新聞稿,以本票或銀行過數入賬的客戶取回的金額大概只是實質被凍結財產的3分之1,以現金或空白抬頭支票入賬的客戶不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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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索賠人或無法收回全部款項

據律師會資料顯示,截至上周五,黃馮去年12月24日至本月31日期間律師約有935宗物業交易個案,需要進行相關交易程序。最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律師會指中介人律師計劃在下月開始申索程序,惟必須獲得法庭命令授權才可退還客戶款項。
本報周三向律師會電郵查詢過去23次介入情況,已完成裁決及受影響客戶情況,該會發言人回覆指每個個案的情況均不相同,僅指若保存的款項低於索賠金額,索賠人將無法收回全部款項。
對於有苦主認為接管事宜欠周詳安排及透明度,行動緩慢並且態度冷漠,該發言人指出律師會將在職權範圍內盡最大努力,協助受影響的客戶,強調會不斷檢討運作,如情況有所更新,將及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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