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遂提出分手,被告即掌摑她並走入廚房取生果刀,折返後一手按她胸,威嚇會用刀插她。其後被告不斷掌摑、篤頭及指罵她「大陸妹」和「似隻雞」。
被告命令事主脫清光,並拍下她近10張裸照,威嚇將裸照放上網,又要她簽三張字條,包括她願支付1萬元「食飯睇戲費」。另兩張字條寫明她不得將事件告知他人和三年內不准跟人交往、訂婚或結婚,否則要付共60萬元。事主指她不情願下簽名。
被告昨否認普通襲擊、刑事恐嚇和勒索三罪,反指事主有公主病,常遲到2至3小時,在澳門賭輸500元都要他填數。被告稱當天僅出口教訓她,並無恐嚇勒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2121/12